张家川县商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境内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和招商引资领域有关制度和发展规划;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我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牵头拟订全县通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和肉类冷藏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五)配合开展全县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拍卖、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生活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摄影业)行业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配合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实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和有关应诉事宜;
(八)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或核准县属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多双边对全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商务局内设办公室、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和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内勤编制1名。年末实有人数15人(行政4人,参公6人,事业5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5.2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1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9505万元,增长22.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2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7151万元,公用经费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9505万元,增长12.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7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77.84 万元,增长11.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后续资金500万元及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又增加了基建项目易德广场10千伏专项供电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39.9万元,较上年有所增长。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739.9万元,其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600万元,易德广场10千伏专项供电工程建设项目139.9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13.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张家川县商务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张家川县商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无公务接待费用。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四)无培训费用。
(五)无会议费用。
(六)机关运行费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职人员预算经费同时提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采购办公用品费用0.652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固定资产为62.7811万元,主要是招商局合并到商务局,增加了固定资产。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