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住建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基本情况。
1、执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市政管理、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执行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拟定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和报批全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监督实施。
4、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实施标准。协助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5、负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的职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备案的相关制度,负责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
6、指导和管理县城供热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市政、环卫、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7、依法对城市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人防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政府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站、环卫所;在职人员63人,其中公务员16人,事业人员47人,退休人员12人。属财政全额拨款。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2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408.91万元,下降64.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7.06万元,公用经费40.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6.9万元,下降6.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域无垃圾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4,773.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292万元,下降 27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4,773.58万元,其中:城市维护费项目370万元,污水处理项目270万元,污水处理运营项目80万元,市政消防栓建设项目10万元,公共区域无线网建设项目108万元。人民防控支出197万元,水体支出270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12.12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5.4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2.39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872.8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698.7万元,灾后重建支出1040.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万元。
3、节能环保27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035.2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张家川县住建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6万元。主要安排退休人员取暖费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 0万元,无增长下降。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增长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增长下降。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增长下降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增长下降。
(六)机关运行费15.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5.2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3个,分别为:城市维护费、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市政消防栓建设。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张家川县住建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