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治安稳定。
(二)组织、指导、监督对全县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刑事、治安案件。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四)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户政、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出入境、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定边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济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县直属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网络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管理、经费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十三)负责全县涉恐案件协调、侦破和预防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
(十四)负责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进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县石油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涉油、气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稽查审核石油、天然气运销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九)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县公安局设19个职能科室(大队)。其中:政工监督室为县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副科级工作机构,归口管理干部科、警务科和宣传科。
(一)政工监督室
(二)纪检监察室
(三) 办公室
(四)警务保障室
(五)情报中心(合成作战指挥中心)
(六)警务督察大队
(七)治安管理大队
(八)特巡警大队
(九)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邪教大队、反恐怖大队)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十一)刑事侦查大队
(十二)刑事科学技术室
(十三)出入境管理大队
(十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十五)法制大队(信访办公室)
(十七)预审大队
(十八)禁毒大队
(十九)户政管理大队
直属机构: 设立交通警察大队、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派出机构: 设立城关派出所、龙山派出所、东关派出所、恭门派出所、马鹿派出所、马鹿毒品检查站、平安派出所、刘堡派出所、张棉派出所、川王派出所、大阳派出所、连五派出所、马关派出所、梁山派出所、闫家派出所、木河派出所、胡川派出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3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9.27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13.5万元,增长29.1%,增长主要原因是2020年奖励工资增加到年初预算。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539.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21.34万元,公用经费13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49.04万元,增长3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奖励工资增加增加到2021年年初预算,导致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 170.7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0.78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27.72 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 170.78 万元,其中:。治安监控线路租费 14.28 万元,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补助 24 万元,警犬技术工作经费 20 万元,取消户口办证工本费补助 10 万元,禁毒工作经费 56 万元,公安专网租赁费 46.5 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0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 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县公安局无非税收入预算。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四)培训费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会议费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 133.7 万元(其中办公费 35 万元,印刷费 2 万元,手续费 0.5 万元,租赁费 1 万元,咨询费 2.2 万元,水费 6.5 万元,电费 31 万元,取暖费 30 万元,维修费 10 万元,劳务费 2 万元,工会经费 3 万元,邮电费 5.5 万元,其他 5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1.5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招录在职人员5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 2095.5 万元,主要项目建设方面居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初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 100万 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