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汇总)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年〕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事业发展,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业发展,推动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各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系统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行业社团的资格审查。
(六)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拟定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导全县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制定全县广播电视、文艺、旅游、体育方面的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八)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工作,审核、推荐、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晋升级等;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古村古镇保护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野外文物的抢救性清理、发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考古学调查。
(十)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组织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各类文化市场大要案的查处工作,从严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全县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微波传输、有线传输和“村村通”等工程规划、建设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制度的拟定;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十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发展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调频发射台(站)播出节目及转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小功率电视差转台、小功率调频广播转播台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十五)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全县旅游业的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十六)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十八)制定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行业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主管全县文化、体育、广播、旅游、文物的政府部门,内设设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股,现有职工64人。
2.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辖县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融媒体中心4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546.45万元,比2020年1706.91万元减少160.46 万元,下降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6.45万元,比2020年1706.91万元减少160.4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546.4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0.45 万元,下降9.4 %。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42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384.03 万元,公用经费39.25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8.25 万元,增长10.4%,增长降的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工资增加②公用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1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92.88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列入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139万元:
其中:春节文化活动经费8万元;文化市场管理经费3万元;剧院管理经费20万元;文体活动经费40万元;文物工作经费10万元;马家塬遗址保护工作经费10万元;县电视节目传输及片源购置经费48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540.6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 0 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变化。
(三)会议费
会议费0 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7.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5.5 万元,增长14.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办公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文旅局采购预算为2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县文旅局汇总固定资产为2029.71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县文旅局汇总项目绩效评价7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