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交警大队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完成全县的公安交管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关于公安交管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开展公安交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2.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分析研判,检查辖区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3.负责辖区秩序整顿,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秩序整治工作,科学安排勤务,确保辖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4.做好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根据辖区道路实际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路段做好安全预警,制定特殊天气及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科学、合理、合法处理交通事故。
5.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年初制定的宣传计划,深入学校、农村、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结合道路交通宣传,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
6.做好车驾管工作,今年圆满了省公安厅制定的免费办牌办证工作,做好车辆登记和驾驶员培训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属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级预算单位,报表为单户表。单位内设综合勤务中队、秩序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路查中队、车辆管理所、法制宣传中队、办案中队、指挥中心、乡镇中队13个职能部门。核定行政在职人员12人(工勤1人),事业编制实有49人(工勤7人),退休2人,抚恤2人。
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1576.070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76.0707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29.0931万元,增长(或下降)2%,主要原因:是增加辅助执法人员相关费用。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03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出为1576.067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76.9668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56.1615万元,增长(或下降)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增资。
项目支出899.1006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或增加)23.6087万元,下降(或增长下降)3%,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6.0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29.0931万元,增长(下降)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3.52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29.1851万元,增长(下降)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73.52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29.1851万元,增长(下降)2%;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辅助执法人员相关费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3.52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道路交通管理及其他公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辅助执法人员、基础设施建设;
2.公共安全支出1547.31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公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础设施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6.132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9968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5.农林水支出6.25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人员的伙食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424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40.6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0.4384万元、津贴补贴42.0372万元、奖金61.08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0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2256万元、退休费0.2250万元、生活补助6.2500万元、奖励金64.7506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3.7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298万元、印刷费1.2000万元、手续费0.5000万元、水费0.5000万元、电费2.5000万元、邮电费0.2000万元、差旅费2.0000万元、维修(护)费3.0000万元、租赁费2.0000万元、专用材料费0.500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000万元。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27.3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减少)1.0967万元,增长(下降)4%;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的燃油及维修费用相应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7.3967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0967万元,增长(下降)4%,变动原因为:车辆的燃油费及维修费用相应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一致无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00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3000万元,降低(增长)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7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73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73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制度健全;二是产出数量目标精准;三是群众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展不平衡;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