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政府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惠普花、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落实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
(十五)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乡镇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党建办)、医政医管股(健康权益股、卫生应急办)、基层卫生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妇幼健康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体制改革办(中医股)、健康促进与家庭发展股(宣传股、流动人口站、老龄健康办)等。现有在职人员23人、退休25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12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22.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4.09万元,减少3.9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级预算安排。
(一)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47万元,公用经费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11.55万元,减少5.3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90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6.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21.56万元,减少24.4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级预算安排、上年项目结余资金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906.52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政策配套项目196.023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项目34.8万元,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项目78万元,公立医院改革配套项目400万元,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项目172万元,全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25.7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17.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和2021年预算相等。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和2021年预算相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等。
(四)培训费0 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会议费 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费 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1.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人均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计划采购电脑、办公耗材29.7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年初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固定资产654.88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654.8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79.74万元,通用设备47.79万元, 专用设备0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14.27万元,无形资产土地13.0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对全民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生育政策配套项目、计划生育事业费项目、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项目、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项目等六个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申报,具体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