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医药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股两个股室。核定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4名,核定副科级领导1名。主要承担全县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经办等服务职能。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4627.12万元,比2021年4592.47万元增加34.65万元,增长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7.12万元,比2021年4592.47万元增加34.6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工资的正常晋升。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4627.1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4.65万元,增长1 %,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的正常晋升。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78.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82万元,公用经费6.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4.65万元,增长1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人员经费小幅度增长;②工资晋级增长。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444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0.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医药费的支出。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4449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县级财政配套405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326万元;医疗救助县级财政补助33万元;离休干部医药费1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12万元;职工医疗异地调查费5万元;“省集中式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管理系统”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200.12万元。
2、社会保险支出4427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医疗保障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医疗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培训费。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单列会议费。(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6.3万元,比2021年预算0.6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办公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总额28.52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中:通用设备16.97万元、家具用具、家具用具11.55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医疗保障局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县级财政配套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项目;医疗救助县级财政补助项目;离休干部医药费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项目;职工医疗异地调查费项目;“省集中式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管理系统”7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附件1: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财政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