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川县统计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研究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业务和县城内省、市单位的有关专业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其科学工作。
(3)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统计报表和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任务。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及经济、社会、科技效益状况进行统计评估、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6)承担国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专项抽样调查,负责全县县情县力综合调查。
(7)制定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
(8)研究制定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9)组织开展统计咨询服务,承担有关统计调查任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调查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股和统计调查股,现有在职人员10名,退休人员3名,抚养人员1名。下属农村经济调查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在职人员12名。
二、张家川县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334.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22.3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6.49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经收尾,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12.06万元,主要是省市统计局下拨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或减少354.3万元,下降96.71%,主要原因是2020年主要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2021年此项工作已经结束,预算资金减少。
5.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全额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县统计局支出为34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2.46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364.04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2020年主要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2021年此项工作已经结束,没有相应的预算资金,支出也相应减少。
项目支出100.34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3.4万元,下降11.55%,主要原因是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经收尾,预算资金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统计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49万元,下降4.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49万元,下降4.87%,原因: 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经收尾,预算资金相应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4.04万元,下降5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4.04万元,下降51.5%,原因:2020年主要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2021年此项工作已经结束,没有相应的预算资金,支出也相应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4.04万元,下降51.5%,完成年初预算13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办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27.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增加人员工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相应增加了人员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没有变化;
3.教育支出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没有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财政配套养老金和个人代扣养老金、职业年金,完成年初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助,比年初预算数净增加3.7万元,原因为帮扶驻村队员生活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4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2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经费1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81万元,降低89.9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商品与服务支出也相应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月度劳动力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3.57%。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4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84万元,执行数为5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制度健全;二是产出数量目标精准;三是群众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展不平衡;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 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11.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3.其他支出:指单位除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附件10:2021年度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