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和管理住宅及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我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经费独立核算。核定编制16人,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21年初单位实有人数16人,退休4人。
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设机构有(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会议织、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青、妇和职工教育培训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工作的事务;按党总支部署抓好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工会、青团工作;协助其他各股(室)工作。(2)项目办,负责拟定我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承建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管理等方面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共开工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3)产权交易股,负责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交易管理和资料审核工作;负责个人和单位建房的报建确权审批工作;负责产权产籍的整编管理和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4)廉租办,负责拟定我县住房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以及申报全县住房保障建设项目;负责制定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廉租住房的租赁、租金补贴的审批和发放以及廉租住房纠纷等工作。(5)市场监管股,负责县域房地产市场交易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房产交易机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依法组织查处违法事件。(6)物业办,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参与制定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负责县域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工作。(7)房管股,负责直管公房的分配、租赁、借拨、征租、维修管理以及住房解困工作;负责县域房屋租赁管理、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二、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5773.668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28.665万元,为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3914.15万元减少3685.485万元,下降94.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一致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7.94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我单位本年其他收入主要是:20130599--其他扶贫支出3.114万元,为财政从上年结转调剂本单位资金;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4.831万元,为本单位上缴上年结余资金后财政从存量资金重新安排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8902.1万元减少8894.155万元,下降99.91%,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主要领导未配备,本年度保障性住房销售工作停滞,没有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5537.05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支出为268.46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6.10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369.57万元减少193.469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智慧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采购支出。
项目支出92.3648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18079.25万元减少17986.8852万元,下降99.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原因。
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324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153.2566万元、213-农林水支出5.112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92.364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8.665万元,与上年3914.15相比减少3685.485万元,下降9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665万元,与上年3864.15相比减少3635.485万元,下降94.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50万元相比减少50万元,下降100%,原因是当年县级土地出让金收益安排的保障性住房支出由于当年未报收入和支出,年终以指标结余结转下年度,当年收入列示为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持平,原因是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没有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相关业务。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8.987万元,与上年9420.088相比减少9191.101万元,下降9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987万元,与上年4398.088相比减少4169.101万元,下降94.8%,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5022万元相比减少5022万元,下降100%,原因是当年县级土地出让金收益安排的保障性住房支出由于当年未报收入和支出,年终以指标结余结转下年度,当年收入列示为0,另外,当年也没有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持平,原因是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没有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相关业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8.987万元,与上年4398.088相比减少4169.101万元,下降94.8%,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39.10万元的16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含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32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职工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0.9万元的197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153.25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所需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在本科目中列支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38.2026万元的1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未包含职工正常性增资;
3.农林水支出1.998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含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98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7.2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2759万元、津贴补贴58.4107万元、奖金34.83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074万元、退休费1.1250万元、生活补助1.9980万元、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5.7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711万元、手续费0.004万元、邮电费1.7309万元、取暖费1.3475万元、差旅费0.5802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324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153.2566万元、213-农林水支出1.998万元。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与上年0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37万元,比上年123.32万元减少117.5863万元,降低95.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支出,具体是我单位本年度再没有智慧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采购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县城阿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县委家属楼等三个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三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2.3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由于本年度县级土地出让金收益安排的保障性住房支出未报收入和支出,此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年终以指标结余结转下年度,当年收入、支出列示为0万元,因此,我单位未对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由于本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因此,未组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21年度,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因此,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不涉及。
部门决算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度,我单位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以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由于年初预算中未包含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当年实际支出92.3648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租赁补贴完成226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发放金额60.831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13%,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0户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31.5338万元,为使用上年保障性住房销售结转结余资金支付的历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支出。
通过开展项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难度大,进展较慢。项目建设用地征迁敏感性强,目前政策又太笼统,无有效强制性手段,少数居民以种种理由不签署征迁协议,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滞后,影响工程进度。2、住房补贴发放户数较少,由于近几年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我县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居民户数逐年减少,导致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进展缓慢,发放总户数和总金额数量逐年减少。
通过开展项目自评,我县继续保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截至2021年末张家川县在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2个,带动和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供了就业岗位,增加了住房有效供应,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总体来看,2021年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运行较好,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挪用,并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方面、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项目建设和用地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 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11.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3.其他支出:指单位除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Z0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6.Z0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开06表)
7.F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Z0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9.Z1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