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果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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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果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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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4715014T2022  时间:2022-09-04 11:27:57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果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全县果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二是制订全县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督促检查;三是负责全县果品基地建设、果园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四是负责全县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果农专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开展果树学术技术交流;五是负责全县果树苗木的管理和调运工作,参与苗木执法检查;六是负责果业科技工作,组织引进、示范、推广果树新品种、新技术,承担果树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七是负责果树质保工作,开展果树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参与果树检疫工作;八是负责全县果品产业化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果业服务体系建设;九是指导全县果品销售服务工作,负责果品市场信息的调研和发布工作;十是负责调研论证并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果品产业项目;十一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我站(果业局设1正2副)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人员情况:我站(果业局)事业编制9人,退休人员1人,现有在职工作人员11人。
  二、果树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5422.52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996.89元,项目支出3539790.10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为5825422.52元 ,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184956.89元,项目经费收入4519180.3元,上年结转1121457.43元。2020年支出总计5722177.19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4956.8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6378.00元。
  三、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属于新增单位,无年初预算。
  四、“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
  无“三公”经费。
  五、年末结余和结转
  2020年我站年末结余和结转103245.33元,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经费收入,一是部分资金由于细化方案的确定时间较晚,二是预留的项目尾款或质保金。三是一部分资金由于项目实施周期长的原因。
  六、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资产负债情况无变化。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资产负债率本年度无较大变化,且资产负债管理中没有存在问题。
  七、本年度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0年我站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严格,账务真实,财务运行符合法律法规,未发现经济方面违法违纪问题。
  (二)决算公开工作,严格按县财政局批复进行决算。
  (三)对县财政局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无意见。
  (四)对县财政局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无建议。
  八、补充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
  事务(项):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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