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马鹿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发挥基层医疗特色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把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执业环境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降低医药费用,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就医,树立“健康第一、患者第一”的思想,为提高全镇人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2、为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并配合做好全镇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5、负责配合做好全镇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6、完成全镇人民健康体检任务。
7、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患者的诊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马鹿镇中心卫生院内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中医科、检验科、合管科、财务科、公卫科、院办等11个科室,年末实有人数16人(在编10人,聘用6人)。其中: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9人,其他6人。退休人员6人。
二、张川县马鹿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358.595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88.7447万元,为工资、公共卫生资金、综合改革资金及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3.3469万元,减少8.085%,主要是公共卫生资金减少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9年无变化。
3.事业收入43.083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9805万元,增加0.02%,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5万元,较2019 年度增加5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9年度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21.768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马鹿镇中心卫生院支出为348.87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0.3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9214万元,增加5.8228%,主要是人员工资及业务收入增加原因。
项目支出178.489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9.1722万元,减少10.7414%,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减少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马鹿镇中心卫生院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8.74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3469万元,减少8.0856%,主要是公共卫生资金减少原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74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3469万元,减少8.08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9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5.79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2313万元,减少3.3458%;完成年初预算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乡医工龄补助、在职乡医养老保险及退休职工取暖费;
2.卫生健康支出289.74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及公共卫生支出,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和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035万元,主要用于工会农副产品。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5081万元、津贴补贴40.4295万元、奖金3.2694万元、奖励金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万元。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8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附件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