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张川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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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张川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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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966234Q2022  时间:2022-09-04 13:19:38 来源:  作者:
 

张川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着全镇的基本医疗,承担着全镇的基本医疗、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及周边临近乡镇部分群众的疾病防治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川镇卫生院现有职工68人,其中在编人员40人,县招聘2人,临时工26人。辖28个村卫生室,现有乡村医生33人。卫生院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5个临床科室和B超室、心电图室、放射科、检验等辅助科室。

  二、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1311.0863

  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81.4298万元,为财政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3.2101万元,减少1.49%,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330.451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53.4315万元,减少16.16%,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减少。

  4.其他收入0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川镇中心卫生院单位支出为1288.90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79.788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65.3844万元,减少0.96%,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原因。

  项目支出609.1183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83万元,增加13.02%,主要是公共卫生支出增加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川镇中心卫生院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1.429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3.2101万元,减少1.49%,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原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1.429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3.2101万元,减少1.49%,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19.25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068万元,增长1.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25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068万元,增长1.55%,原因:人员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川镇中心卫生院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19.25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068万元,增长1.55%;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25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共卫生工作,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250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45.1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经费35.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3.基本公卫生服务经费574.1133万元,主要用于各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2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八、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 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11.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3.其他支出:指单位除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附件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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