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畜牧项目办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张家川县畜牧项目办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全县世界银行贷款畜牧综合发展项目的规划、核算,项目的执行进度的监测用组织实施等工作。
机构设置情:张家川县畜牧项目办属于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事业单位编制7人,现有财政补助事业人员6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3436.6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011.10万元,为畜牧产业扶贫衔接资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羊改项目等资金。较上年度决算减少14612.18万元,减少82.92%,主要是畜牧产业扶贫资金减少。
3.政府性基金0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原因是上年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3.其他收入425.57万元,为东西部协作资金,较上年减少703.43万元,减少62.31%。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畜牧项目办支出为3436.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8.3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48万元,减少2.97%,主要是公用经费未预算上。
项目支出3388.3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5470.82万元,减少81.03%,主要是畜牧产业扶贫资金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畜牧项目办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36.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334.61万元,减少91.6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1.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613.18万元,减少82.92%,其他收入425.57万元,较上年减少703.43万元,减少62.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畜牧项目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011.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613.18万元,减少82.92%;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8万元,为公会经费,主要用于农资采购,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万元,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3009.04万元,要用于畜牧产业扶贫支出、以及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畜牧项目办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6.6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畜牧项目办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畜牧项目办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020年畜牧项目办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畜牧项目办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畜牧项目办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用经费未预算上。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畜牧项目办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388.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畜牧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良种羊改良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88.3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畜牧产业扶贫项目自评得分为优。完成全年执行数为3388.30万元,完成10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1)
附件2:收入决算表(公开表2)
附件3:支出决算表(公开表3)
附件10:2020年度决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