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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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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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038519R2022  时间:2022-09-02 15:29:00 来源:  作者:
 

水土保持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张家川县水土保持站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水土保持站主要负责全县水保工作,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建管并重为抓手,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为目标,坚持把水土保持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梯田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实施最严格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注重综合治理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相互结合,确立“修梯田、兴水利、建路网、铺全膜、调结构、兴产业、促增收”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一批重点水保项目,有力的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水土保持站隶属县水务局管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编制26人,目前在职16人,其中副科级1名,副主任科员5人,技师10人,退休1人。
 
  二、张家川县水土保持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607.902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29.6245万元,为财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54.4716万元,增长9.8%,主要是项目增加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4.其他收入12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5.上年结转和结余78.27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县水土保持站支出为607.902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4.270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23.7333万元,增长13.9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的原因。
 
  项目支出413.632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22.3084万元,增长41.98%,主要是项目增加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县水土保持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7.9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4716万元,增长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9.6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6977万元,增长8.3%,原因: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县水土保持站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7.9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2.7957万元,增长30.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2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333万元,增长13.92%,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县水土保持站社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7.9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2.7957万元,增长30.7%;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6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会经费832平台购买农副产品,及项目前期实施的费用,完成年初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0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财政配套养老金和个人代扣养老金、职业年金,完成年初预算100%;
 
  3. 农林水支出508.410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水土保持站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2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9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经费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本单位有支出的功能分类填写)//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2331万元,较上年0.2331万元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变动原因为: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0%,增加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0%,增加0万元。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并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财政给单位的人头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辆;单位价值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29.6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良。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得分良好。全年预算数为529.6245万元,执行数为529.62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国家重点工程河北梁项目和淤地坝工程,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下一步打算:加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资金的管理水平。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 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11.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3.其他支出:指单位除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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