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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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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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762493Q2022  时间:2022-09-06 11:00:00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职责。
 
  3.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建设工作。
 
  6.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8. 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 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县民政系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 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12.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等2个职能股室,局机关行政行编制7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下属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个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编制6名,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编制5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编制5名。年末实有人数30人(行政9人,事业21人),退休人员16人。
 
  二、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5889.13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5884.76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627.9167万元,增长3.9%,主要是项目指标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上年度决算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4.其他收入4.36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驻村帮扶队员补助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30.632元,下降87.52%,主要是资金用途不同。
 
  5.上年结转和结余123.063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民政局支出为16012.765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2.3854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2.2612万元,下降3.2%,主要是在职转退休。
 
  项目支出15630.380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612.581万元,增长3.9%,主要是实行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884.767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627.9167万元,增长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15.95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6.1043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实行适老化改造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8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1876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款指标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008.39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6.1772万元,增长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54.9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5.4755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适老化改造项目及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发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8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6125万元,下降38.87%,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款指标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854.9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2.6943万元,增长4.6%;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适老化改造项目及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发放。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9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采暖补贴和公会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87.088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363.73万元,主要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和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385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51.1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5.0511万元、 津贴 补贴100.0002万元、奖金10.7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2205万元、退休费3.375万元、奖励金64.8348万元、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经费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418万元、印刷费0.5682、咨询费、手续费、水费0.1874万元、电费1.412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2.25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万元,比上年增加5.385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租车较多,用于核查城乡低保人员等信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2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2021年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优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1.33万元,执行数为124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制度健全;二是产出数量目标精准;三是群众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展不平衡;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 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11.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3.其他支出:指单位除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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