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畜牧兽医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县世行畜牧项目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渔业技术指导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及业务范围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全县畜牧业发展总体战略和思路的建议;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畜牧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协调、指导全县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广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新成果和措施;协调指导畜牧业综合开发工作;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畜牧产业经营政策;建立,完善畜产品市场管理机制,搞好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建设;开展畜牧行业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综合素质。贯彻执行畜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的防制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情产生、分布情况,并迅速组织扑灭,及时、妥善处理染疫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负责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发展的综合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畜牧技术推广和牛羊品种改良,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畜牧项目实施等。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5人,内设机构为:文秘股、疫病股、畜牧股、内审股四个股室。现有财政补助人员3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1人,差额管理人员21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958.616万元,比2022年1208.9万元增加749.76万元增长62.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8.616万元,比2022年1208.9万元增加749.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结转结余资金1495.23万元,比2022年756.87万元增加738.36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由于资金下达较迟,项目没有完成导致结转。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1958.61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49.76万元,增长62.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2022年由于项目资金下达较迟,项目没有完成导致结转。②2023年增加过渡期奖励性津贴补贴支出。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23.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53万元,公用经费3.3万元,退休人员取暖费7.0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7.14万元,下降31.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2022年把项目工作经费列入到基本支出中。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339.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8.49万元,增长25.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339.48万元,其中:1、农业保险保费174.48万元;2、动物布病羊扑杀补助20万元;3、检疫监督专项经费70万元;4、非洲猪瘟防控经费5万元;5、动物防疫费7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农林水支出1958.61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2年预无变化。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7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6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化及人员变化公用经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所需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专用材料等耗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我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244.6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16.85万元,通用设备16.5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2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4:采购预算编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