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中心小学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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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中心小学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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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051822O2023  时间:2023-02-02 10:46:27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中心小学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做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教育。负责教师队伍管理和师资培训;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利用新的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中不断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优秀学生;
  
  3.负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中心小学属张家川县教育局主管,属张家川县教育局属下的二级预算单位。学区有基层小学10所,其中完小2所,初小6所,教学点2所,幼儿园10所(其中校中园9所)。
  
  在职人员85人,退休21人,抚养2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820.3858万元,比2022年635.248万元增加185.1378万元,增长29.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0.3858万元,比2022年638.248万元增加185.137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①在职职工工资增资;②津贴补贴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820.38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5.1378万元,增长29.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在职职工工资增资;②津贴补贴增加。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820.3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0.3858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5.1378万元,增长29.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在职职工工资增资;②津贴补贴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中心小学无项目支出。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中心小学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5万元,
  
  3、教育支出815.510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中心小学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闫家乡中心小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预算拟采购办公电脑1台,黑白激光打印机4台,学生课桌凳16套(单人套),打印纸81箱,硒鼓、粉盒124套,墨粉86瓶,单人床17张,彩印机墨水(4色)8套,会议室全彩LED显示屏12.25平方米,学校安保服务、校园文化建设喷绘印刷等共计30.926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没有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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