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为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为:事业编制7人,现有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3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582.78万元,比2022年586.62万元减少3.84万元,下降 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39.05万元,比2022年487.78万元增加51.27万元,增长11%,增加的原因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结转结余资金 43.73 万元,其中项目资金结转结余38.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25.29万元;政府性基金13.15万元),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结转结余5.29万元。比2022年98.84万元减少55.11万元,下降56%,下降的原因是残疾儿童康复周期满10个月康复项目资金支出及时。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 582.78万元,比2022年预算586.62万元减少3.84万元,下降1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资金减少。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83.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65万元,公用经费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基本支出5.3万元。比2022年预算131.48万元增加 52.27万元,增长4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过渡期奖励性津贴补贴纳入列预算。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385.88万元,比2022年预算455.14万元减少69.26万元,下降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385.88万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的项目支出300万元,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县级配套项目30.6万元,代缴残疾人医疗保险项目资金3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8万元,残疾人康复23.48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1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63万元,
2.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13.1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会议费
会议费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66.52万元,其中:办公耗材14.52万元;办公家具12万元;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9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年底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国有资产占有1418.59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三个:一是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务工补助、二是代缴残疾人医疗保险、三是残疾人康复中心短缺资金,单位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