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职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建设工作。
5、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6、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7、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民政系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等2个职能股室,局机关行政行编制7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下属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个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编制6名,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编制5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编制5名。年末实有人数30人(行政21人,事业9人),退休人员17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2067.13万元,比2022年1538.48 万元增加 528.65 万元,增长 3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0.39万元,比2022年1078.88万元减少338.49 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1326.74 万元,比2021年459.6 万元增加 867.1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专项结余较多。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 2067.13万元,比2022年预算1538.48 增加528.65 万元,增长34 %,增长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增多。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 339.5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28 万元,公用经费 9.3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8.38万元,增长 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和奖励性补贴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 400.81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396.87 万元,下降49.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项目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400.81万元,其中:中心敬老院补助10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229.5万元、城乡临时救助34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05.13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9.18万元、城乡低保工作经费10万元、老年人慰问经费3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41万元。
2、其它支出1311.72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非税计划征收 0.6万元,主要是公益性墓地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1311.72 万元。主要安排老年养护楼项目建设、马关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社工站建设和孤儿助学。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1.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培训费
本单位无预算培训费。
(三)会议费
本单位无预算会议费。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9.3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3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末有退休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56.77万元,主要为工程类和困难群众物资采购预算,比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减少413.58万元,主要是工程采购预算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本单位固定资产为1402.18万元,资产没有增加。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无绩效评价项目的: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张家川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