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水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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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水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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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583745O2023  时间:2023-02-02 18:15:17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水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县水务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具体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对全县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全县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对县域内的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全县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进行治理和开发;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利规划,并为全县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水利配套服务。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宣传节水用水法律政策,编制节水用水规划,并对《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抗旱防洪工作,对县内河流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
 
  二、机构设置
 
  水务局(本级)内设局办公室、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计划股3个机构。在职16人。(其中公务员在职人数8人,事业在职人数7人,工勤人数1人),享受遗嘱补助人数是26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2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4.85万元,增涨19.43%,增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津贴调整。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63万元,公用经费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4.85万元,增涨19.43%,增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津贴调整。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与2022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20万元,为抗旱防汛工作经费。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农林水支出214.2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
 
  (五)会议费 0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4.8万元,与2022年比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做了政府采购预算,共计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为28.28万元。预算表附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本单位固定资产共计23.3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1万元,通用设备价值为11.24万元,专用设备0.38万元,图书、档案0.0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等5.59万元。无流动资产占用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并对部门预算整体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项目为抗旱防汛工作经费项目,资金共计20万元,绩效目标管理表附后。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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