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张家川县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
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张家川县法院共设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信访室等12个业务庭室和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626件(含旧存4件),结案622件,未结4件,结案率99.36%。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150件,陪审率24.12%。全院共有干警54人,其中男39人,女15人,退休人员15人。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县法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865.5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68万元。支出843.2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01.42万元,其它法院支出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万元。
四、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度“三公”支出27.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99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2014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五、2014年决算公开表格
(一)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详表附表)
(二)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表)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详见附表)nt-fami1� ��O^Ƞ/r:#333333;background:white;mso-font-kerning:0pt'> (二)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表)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详见附表)
| 附表1 | ||||||||||||
| 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 ||||||||||||
|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 目 | 决算数 | 项 目 | 决算数 | |||||||||
| 一、财政拨款收入(补助) | 865.5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二、外交 | |||||||||||
| 三、事业收入 | 三、国防 | |||||||||||
| 四、经营收入 | 四、公共安全 | 791.67 |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教育 | |||||||||||
| 六、其他收入 | 六、科学技术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73.83 | |||||||||||
| 九、医疗卫生 | ||||||||||||
| 十、节能环保 |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 十三、交通运输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 收 入 总 计 | 865.50 | 支 出 总 计 | 865.50 | |||||||||
| 附表2 | ||||||||||||
|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 ||||||||||||
| 单位名称:张家川县法院 | 单位:万元 | |||||||||||
| 单位名称(科目)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
| 合计 | 843.26 | 475.26 | 368.00 | |||||||||
| 公共安全支出 | 769.42 | 401.42 | 368.00 | |||||||||
| 法院 | 769.42 | 401.42 | 368.00 | |||||||||
| 行政运行 | 401.42 | 401.42 | ||||||||||
| 其他法院支出 | 368.00 | 368.00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3.83 | 73.83 |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3.83 | 73.83 |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3.83 | 73.83 | ||||||||||
|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 ||||||||||||
| 单位名称:张家川县法院 | 单位:万元 |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 | 27.89 |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公务接待费用 | 0.9 |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小 计 | 26.99 |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6.99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人次。 |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1 辆。 | ||||||||||||
|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国内公务接待 批次,人数 个,经费总额 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