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张家川县民族宗教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民族宗教事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推进民族和宗教法制建设,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维护祖国统一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参与民族渠道专项贴息贷款、项目资金的申请、分配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支援、扶贫工作。
(四)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全县民族问题、宗教状况的综合调查和理论调研,掌握动态,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趋势,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统计工作,及时反馈民族宗教信息。
(八)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申报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处所的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审查或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推荐宗教界优秀人士进入各级组织任职;负责宗教书刊的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职责,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综合办公室: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接待、财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督办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和考核培训工作;联系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协调做好民族节日的祝贺慰问活动。
人员编制:民族宗教局行政编制为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全年总收入为308.44万元;总支出为22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8万元,项目支出43.46万元。
四、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因公出国费用28.86万元,为2014年朝觐带队5名人员费用;公务接待费用1.89万元,车辆维护费用5.24万元。
五、2014年决算公开表格
(一)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表)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详见附表)
| 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 |||
|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 目 | 决算数 | 项 目 | 决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补助) | 308.4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84.29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二、外交 | ||
| 三、事业收入 | 三、国防 | ||
| 四、经营收入 | 四、公共安全 |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教育 | ||
| 六、其他收入 | 六、科学技术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5.15 | ||
| 九、医疗卫生 | |||
| 十、节能环保 |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 十三、交通运输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 收 入 总 计 | 308.44 | 支 出 总 计 | 229.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