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武部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作为地方军事组织,是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它既是县委的军事部,又是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首长的命令、指示,并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建设,进行民兵整组。负责民兵实力统计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及其它登记统计工作。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 (4)协同县上教育、宣传、司法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军事法规的宣传教育。 (5)负责兵员征集和招收飞行员工作。协助民政、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退伍、转业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6)组织和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本县的“两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发挥好军地相互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驻军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7)承办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及相关机构赋予的日常事务。 (8)拟制战时兵员动员计划,组织指导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和实施。组织民兵开展参加支前、战备执勤和军民联防。 (9)开展战时兵员动员体制研究,总结交流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兵员动员工作经验。 (10)不断加强机关正规化建设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抓好本部人员和专职武装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及管理。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战备秩序、工作秩序。按照工作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张家川县人民武装部,除平时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加强自身全面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张财发〔2016〕16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3、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2016年预算公开表 (1)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人武部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5)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6)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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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70.7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1.8 |
| 二、事业收入 | 二、公共安全 |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教育 | ||
| 四、其他收入 | 四、科学技术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8.93 | ||
| 七、医疗卫生 | |||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 十一、交通运输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
| 十九、预备费 |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本年收入合计 | 70.73 | 本年支出合计 | 70.73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 收入总计 | 支出总计 | ||
| 人武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1.80 | 61.80 | ||
| 二、公共安全 | ||||
| 三、教育 | ||||
| 四、科学技术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8.93 | 8.93 | ||
| 七、医疗卫生 | ||||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 十一、交通运输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
| 十九、预备费 |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本年支出合计 | 70.73 | 70.73 | ||
| 人武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 目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备注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1.80 | 40.61 | 21.19 | ||
| 二、公共安全 | |||||
| 三、教育 | |||||
| 四、科学技术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8.93 | 8.93 | |||
| 七、医疗卫生 | |||||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 十一、交通运输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
| 十九、预备费 |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本年支出合计 | 70.73 | 40.61 | 21.19 | 8.93 | |
| 人武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2、公务接待费 | |
| 3、公务用车费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 备注: 本单位无接待费、无出国出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三公经费与往年持平,未增加。 | |
|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 |||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二、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三、港口建设费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
|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六、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 三、节能环保支出 | ||
| 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 ||
| 九、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
| 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三、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四、彩票公益金收入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六、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 | 污水处理费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五、农林水支出 | ||
| 十八、车辆通行费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九、污水处理费收入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债务专著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二十、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 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六、交通运输支出 | |||
| 铁路运输 | |||
| 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港口建设费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铁路建设基金支出 | |||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支出 | |||
| 民航发展基金支出 | |||
|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 |||
|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 |||
| 九、其他支出 | |||
|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 |||
|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
| 十、债务付息支出 | |||
| 十一、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收入合计 | 支出合计 | ||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 ||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 ||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 | ||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 ||
| 上年结余收入 | 调出资金 | ||
| 调入资金 | 年终结余 | ||
| 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 ||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 |||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 |||
| 收入总计 | 支出总计 | ||
|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 二、公共安全 | ||||
| 三、教育 | ||||
| 四、科学技术 | ||||
|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七、医疗卫生 | ||||
| 八、节能环保 | ||||
| 九、城乡社区事务 | ||||
| 十、农林水事务 | ||||
| 十一、交通运输 | ||||
|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
| 十九、预备费 |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本年支出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