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团县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2、负责县青联和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常务性工作。
3、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4、参与全县性青少年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
5、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指导县希望工程办公室的工作。
7、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青年,负责管理、指导团县委系统刊物的编发。
8、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及青少年外事、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张家川县委隶属县委,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有行政编制3个,在职工作人员2人,无离退休人员。无其它内设机构。
二、团县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7.546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7.546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5.1315万元,增长121.88%,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6 年度决算数一样。
3.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6 年度决算数一样。
4.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6 年度决算数一样。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2016 年度决算数一样。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000万元,为2016年度支出未执行完、结转到2017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团县委支出为25.443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443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2.5291万元,增长91.01%,主要是召开共青团张家川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大的原因。
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团县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54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315万元,增长121.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4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315万元,增长121.88%,原因:召开共青团张家川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团县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44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291万元,增长91.01%;完成年初预算258.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8.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召开共青团张家川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大。
2.无其他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43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7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采暖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23.0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0万元,比 2016年减少0.5000万元,降低29.94%。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有上年结转资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团县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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