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张家川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2、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根据政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召开政法委员会议讨论研究,作出阶段性的工作安排,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组织实施,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抓好政法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负责处理有关政法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协调督促政法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末有机构数是1个,为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和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单位内设及挂靠7个办室,分别为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和处理邪教办、护路护线办、国安办,依法治县办。
2017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员14人,和去年相比,减少1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机关人员6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行政人员8人比去年10年减少2人,1人为到龄退休,1人外调。退休人员6人,和去年相比增加1人为到龄退休。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总收入为394.3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371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额3497657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为1576030元、1921627元,分别占本年支出总额为45.06%、54.94%。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4.3711万元,与上年318.4万元相比增加75.97万元,增长23.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3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9.7657万元,与上年340.2万元相比增加9.57万元,增长2.81%。完成年初预算128.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事业项目下达资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8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事业项目下达资金。公共安全支出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6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46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7.7177万元,主要包括基工资38.5203万元,津贴补贴30.1174万元,奖金19.0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972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1.5183万元,生活补助13.729万元,采暖补贴3.72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7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77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0。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9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7.03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36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接待量减少。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减少100%,减少1.6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0%,增加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77万元 ,比上年减少33.963万元,下降65.64%。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政策精简会议、培训费,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缩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7.929万元 ,比上年增加4.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2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共有公务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政法委决算公开附表
2017年政法委决算公开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