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推动全县“三农”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二)组织协调农口部门、涉农部门的相关工作;牵头制定相关规划和意见;负责全县农业与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文稿的起草和县委下发的全县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大决策,牵头制定农业和农村工作主要经济指标,配合县委、县政府对农口各部门和各乡镇农业农村工作进行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四)牵头拟定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项目资金的整合工作。
(七)与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农口各部门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配备工作。
(八)负责农口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末共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3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参公人员10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遗属抚养人员2人。为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288.0608万元,
1.财政拨款1185.6820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50.7321万元,项目收入1034.95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450.1万元,增长43.5%,主要是因为2017年增加了扶贫项目资金。
2.其他收入3.5万元,较2016 年度减少7.1883万元,2016年有上年结转结余。
3.上年结转98.8788万元,其中:项目收入结转98.5745万元,基本收入结转0.304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支出为1207.7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为152.5941万元、1055.1245万元,分别占本年支出总额12.6 %,87.4 %。结转下年:项目质保金78.4万元,基本结转1.94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5.68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5万元,增长4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5.68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85.68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扶贫专项资金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县帮扶队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732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3.8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6.8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没有“三公经费”收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 8925万元,比 2016年减少7.3185万元,减少26%。上年基本支出含有年初结转。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委农工部无公务车辆,无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农工部2017年决算公开附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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