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了解掌握全县老干部工作情况,研究和制定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制度和办法,指导、检查全县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是负责落实全县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和协调老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听取有关报告及参观考察。
三是组织和引导离休干部发挥作用,送阅或传达重要文件精神,深入一些机关、企业和学校开展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等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服务。
四是加强对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党总支、党支部建设为核心,坚持喝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联系非党老干部制度,不断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五是接待处理老干部及遗属的来信来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处理一些老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
六是加强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和发放。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调整好离休干部工资及护理费、交通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注意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按政策和习俗,认真办理老干部逝世事宜。
七是从业务上指导和管理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工作,规范老干部文明、健康、有序的活动方式。
八是监督管理老年大学日常工作。
九是完成县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末有机构数是1个,为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和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挂张家川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17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全为在职人员。其中行政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与上年相比,调出1人,退休1人。离休人员18人,和去年相比,去世了1人;退休人员7人,增加退休1人;遗属抚养人员19人,相比去年没有变化。
二、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收入为31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313.6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支出为31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96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3.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5.15万元,减少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8.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4.59万元,减少2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9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4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和采暖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决算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没有财政预算拨款,但公务用车一直在运行维护,支出较大。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83万元,较上年减少1.34万元,下降38%,下降原因为:加强了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尽量减少公务接待陪同人员。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29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60%,变动原因为:接待量下降。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次,接待人次37人,较上年减少20%,减少0.1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0%,增加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6万元 ,比上年增加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成本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委老干部局资产总额为18.9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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