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家川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新时期党的建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团体工作进行指导。
二是负责办理我县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报批手续;提出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办理其任免、退(离)休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全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乡镇、县直机关部分股级干部的审批、任免、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党的机关和人大、政协、群团、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是研究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制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是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五是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是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我县干部教育的政策、规划;组织县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七是对全县科技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知识分子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掌握一批优秀企业管理者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八是负责全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订干部监督规定;对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九是管理县委老干部局;宏观指导退(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末有机构数是1个,为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和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单位内设7个组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组、干部组、考核办、机关工委、远教办,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和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2678.197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677.9971万元,为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1533.5329万元,下降36.41,主要是2017年度调出干部3人,工资福利有所减少,因为年底对村干部要进行考核后,才能发放绩效和奖励报酬,所以导致村干部报酬较去年有所减少等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县委宣传部拨来的知识竞赛奖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66.22万元,下降99.7%,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414.129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县委组织部支出为1827.57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72.636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124.5436万元,下降31.36%,主要是2017年度调出干部3人,人员工资福利有所减少。
项目支出1554.938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1986.9416万元,下降56.1%,因为年底对村干部要进行考核后,才能发放绩效和奖励报酬,所以导致村干部报酬较去年有所减少等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县委组织部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77.9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33.5329万元,下降36.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7.9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33.5329万元,下降36.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县委组织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78.96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42.0973万元,下降54.63%;完成年初预算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1.759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完成年初预算617.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改扩建和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较2016年有所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3.教育支出8.3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年初预算数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129万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和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完成年初预算61.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一部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年末没有发放到位。
5.城乡社区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年初预算数0万元。
6.农林水支出112.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村组干部报酬,完成年初预算5.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一部分村干部绩效报酬和奖励报酬因为没有完成考核未发放到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组织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444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4.0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28.3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4292万元,决算6.4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3583万元,下降69.07%;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收回本单位2辆公务用车,减少会议,严控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7968万元,较上年减少13.6584万元,下降88.37%,变动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收回本单位2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4.6324万元,较上年减少0.6999万元,下降13.13%,变动原因为:加强了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尽量减少公务接待陪同人员。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46批次,接待人次453人,较上年减少13.13%,减少0.6999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3772万元,比 2016年减少101.5928万元,降低44.18%。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收回本单位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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