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围绕管委会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和各项中心工作,为管委会实施领导工作提供政务服务和事务性服务。
2、全力抓好信息调研等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准备依据。
3、坚持不懈的抓好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4、负责搞好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业务方面的工作,为搞好后勤保障、机要、公务处理、归档、保密等日常性工作。
5.发挥窗口作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6.管护好国有土地及出让业务性工作项目承包工作和管委会日常业务,处理好内外纵横各方关系,及综合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现有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
二、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35.5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12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1963万元,增长3.4861%,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支出为35.51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5.512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1963万元,增长3.4861%,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5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63万元,增长3.48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63万元,增长3.4861%。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5.5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63万元,增长3.4861%。完成年初预算数102.8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56.7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21.5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4.07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12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4.0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280万元、津贴补贴9.4230万元、奖金2.0000万元、退休费13.951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5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480万元、电费0.0147万元、邮电费0.2592万元、取暖费0.1530万元、差旅费0.44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95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计0.2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95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950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龙山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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