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并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4、检查档案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违反档案法规案件。
5、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学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干部培训、档案宣传等工作。
6、组织开展上级档案部门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范标准、组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7、总结交流档案工作及档案执法经验、表彰先进等。
8、收集和接收本馆范围内具有保持价值的档案资料。
9、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10、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11、开展馆藏档案资料的研究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料。
12、收集积累社会散存珍贵档案资料信息,开展调查研究,积累资料,制定档案征集工作计划。
13、开展对破损、褪变档案资料的抢救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档案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档案局属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人,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559.0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59.06万元,为公用经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和档案馆建设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78.48万元,增长209.60%,主要是17年有综合档案馆建设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2.4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档案局支出为198.3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5.9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20万元,增长14.56%,主要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2.4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2.4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16年没有档案馆建设项目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档案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9.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48万元,增长209.6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48万元,增长209.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档案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8.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0万元,增长14.56%;完成年初预算125.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转资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和单位档案事务运行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21.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54.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有退休人员调标和高龄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档案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9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4万元,比2016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单位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预算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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