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主要职能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订有关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
(三)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监督管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承担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责任;指导农村地震安居工程建设。
(四)拟订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六)承担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指导地震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八)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工作。
(九)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地震局内设办公室及震害防御和宣传教育股2个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县地震局共有事业编制7名,其中:在职10人,退休2人,抚养2。
二、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22.159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2.159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103.0602万元增加19.099万元,增长18.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828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地震局支出为123.98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3.9876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102.3134万元,增加21.67万元,增长2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年末有结余资金。
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地震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2.15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99万元,增长18.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15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99万元,增长18.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地震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3.98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67万元,增长21.18%;完成年初预算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发了2015年科学发展观奖及2016年的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奖。其中:
1.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19.40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了2015年科学发展观奖及2016年的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奖,使人员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8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地震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9876万元。
1.人员经费107.2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6.6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984万元,比 2016年4.62万元增加12.0784万元,增长261.4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向政府申请,县财政拨款用于地震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建设资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地震局本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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