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张家川县人民武装部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县人民武装部是军分区直属的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和天水军分区的领导下,负责完成全县的武装工作。县人民武装部作为地方军事组织,是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它既是县委的军事部,又是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首长的命令、指示,并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建设,进行民兵整组。负责民兵实力统计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及其它登记统计工作。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
(4)协同县上教育、宣传、司法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军事法规的宣传教育。
(5)负责兵员征集和招收飞行员工作。协助民政、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退伍、转业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6)组织和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本县的“两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发挥好军地相互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驻军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7)承办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及相关机构赋予的日常事务。
(8)拟制战时兵员动员计划,组织指导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和实施。组织民兵开展参加支前、战备执勤和军民联防。
(9)开展战时兵员动员体制研究,总结交流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兵员动员工作经验。
(10)不断加强机关正规化建设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抓好本部人员和专职武装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及管理。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战备秩序、工作秩序。按照工作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张家川县人民武装部,除平时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加强自身全面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机构设置
1994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将部分省(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决定”,县人民武装部复归军队建制,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张家川回族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后的县人民武装部,张家川县人民武装部下设三个科,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3科,2017年9月之后设军事科、政工工作科、保障3科,编有军官和职工若干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6人。下辖15个乡(镇)人民武装部。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06万元,比2018年预算110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4%。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万元,合计1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相同。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38万元(在职人员工资35万元;年终奖励工资2万元;取暖费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68万元(民兵武器库职工看护补助经费7万元;办公经费0.2万元;武装工作经费60万元;水电费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工资转入社保部门发放,不再纳入预算。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万元,公用经费6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工资转入社保部门发放,不再纳入预算。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 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8万元,增长1.46%。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征兵经费。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67.2万元,项目支出分别是:
1.民兵事业经费20万元。
2.用于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补助经费7.2万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兵役征集经费)10万元 。
4. 武装工作、国防动员及精准扶贫经费3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 万元,主要是我部2019年无非税收入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0 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四)培训费: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五)会议费 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0.8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8年预算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部国有资产为办公楼建筑面积2230㎡,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我部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领导负责制,科学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分别是:
1. 民兵事业经费等20万元。
2. 用于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补助经费7.2万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兵役征集经费)10万元 。
4. 国防动员及精准扶贫经费等3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