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青少年活动中心是张家川县集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的重要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主要职能是:
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体育、妇女儿童和科普活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全县大型综合活动、专项活动;
负责本单位建筑物、设备设施和场地的使用管理、维护修缮等工作;
负责本单位的供水供电、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青少年活动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副科级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共有编制三人,截止2017年底,在职职工4人。
二、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77.319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0.8056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2.3609元,下降30%,主要是财政主管部门去掉了办公经费。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无事业收入。
4.无其他收入。
5.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26.514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支出为77.319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6.139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5.28706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日常支出的正常浮动和职工工资的增长。
项目支出11.180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减少61.2923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基层活动站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彩票公益金拨款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青少年活动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8056元,较上年度减少22.3609元,下降3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80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3609万元,下降30%,主要是财政主管部门去掉了办公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6.13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8706万元,增长8%。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的正常浮动,外聘教师的增加及活动的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18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017年度外聘教师工资福利、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及日常商品与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申请补充拨付资金,未拉入年初预算。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12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的正常浮动及各项活动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39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0.2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944万元、津贴补贴10.402万元、奖金8.0万元、医疗费0.3792万元、采暖补贴0.7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5.9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987万元、手续费0.00015万元、水费0.2546万元、电费0.844万元、邮电费0.6705万元、取暖费5.9221万元、差旅费3.3824万元、维修(护)费0.3009万元、会议费0.6743万元、培训费1.553万元、专用材料费7.4631万元、劳务费7.11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32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进行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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