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县直部门党组织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任务。张家川县纪委是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党的机关,是一级预算单位,当年机构无变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8室一中心,单位共有在职职工29人,退休职工5人,抚恤1人。
二、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414.552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58.012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1.99万元,下降6.14%,主要是:人员变化,有退休、调离。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56.5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纪委支出为414.5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46.65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0.48%,主要是人员变化,有退休、调离。
项目支出21.64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16.64万元,增加76.9%,主要是:项目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纪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8.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99万元,下降6.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8.01万元,下降6.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8.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8万元,下降4.96%;完成年初预算123.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上涨。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9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15.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资。
2.统战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统战事务,此项年初没有预算。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办案经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纪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6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2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2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1万元,决算1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4.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业务量的增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48万元,增长14.6%;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业务量的增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8.72万元,较上年增加3.42万元,增长64%,变动原因为:由于业务量的增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2.86万元,较上年增加0.36万元,增长14.4%,变动原因为:由于业务量的增大,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25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增加0.363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64万元,比 2016年减少12.36万元,降低11.8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6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670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7年度没有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张家川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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