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 县委及党群部门财政信息 >> 正文
张家川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索引号:5391840Y/2019-0917  时间:2019-09-17 15:18:16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民族宗教事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推进民族和宗教法制建设,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维护祖国统一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参与民族渠道专项贴息贷款、项目资金的申请、分配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支援、扶贫工作。

(四)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全县民族问题、宗教状况的综合调查和理论调研,掌握动态,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趋势,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统计工作,及时反馈民族宗教信息。

(八)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申报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处所的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审查或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推荐宗教界优秀人士进入各级组织任职;负责宗教书刊的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职责,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民族宗教局内设综合办公室,下辖张家川县伊斯兰教协会、张家川县佛教协会、张家川县道教协会。共有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9人。截止2018年底,共有在职职工14人。

二、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2055.788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055.7883万元,为中央和省级扶贫专项资金和县财政当年安排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369.7404万元,增长21.9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323.3600万元,或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重新安排下达盘活存量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没有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63.5317万元,为2018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民族自治县发展专项资金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民族宗教局支出为2429.3400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5.2309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2.3994万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

项目支出2244.1091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46.1981万元,增长12.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民族宗教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85.60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3.3710万元,下降4.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5.788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9.7404万元,增长21.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省级、市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民族宗教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22.07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9.8933万元,增长280.09%;完成年初预算159.23%,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和省级、市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7.90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省级、市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年初预算468.62%,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和省级、市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于年初预算无变化。

3.教育支出0万元,于年初预算无变化。

4. 农林水利支出1512.590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完成年初预算109.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加。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78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61.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族宗教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230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7.6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5345万元、津贴补贴34.5248万元、奖金17.0000万元、退休费21.5789万元、奖励金40.0000万元的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7.59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6531万元、邮电费0.67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630万元的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4.0000万元,决算18.3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6.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人员费用减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3790万元,下降22.69%;减少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人员减少1人费用。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18.3318万元。较上年减少5.3790万元,下降22.69%,变动原因为:因公出国(境)人员减少1人费用。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1个,共有3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9650万元,较上年减少0.0350万元,下降3.5%。变动原因为:接待的工作人员食宿费用自行结账。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23批次,接待人次142多人,较上年增加15%,增加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296万元,比 2017年增加1.0822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增多和其他交通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共计 20.6 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张家川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