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张家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张家川县监察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根据以上职能,县纪委监察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会同县直部门党组织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任务。张家川县纪委是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党的机关,是一级预算单位,当年机构无变动。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和县监察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11室一中心,单位共有在职职工29人,退休职工5人,抚恤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272.78万元,比2018年287万元减少14.22万元,下降4.95%。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27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78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万元,合计272.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22万元,下降4.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人员减少,费用相应减少;基金预算收入0元,较上年无变化。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2.78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2857万元,上年结转0.494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22万元,下降4.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人员减少。预算支出272.780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预算支出减少了14.22万元,减少了4.95%,主要原因为人事变动,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0657万元,公用经费23.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22万元,下降4.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人员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增长0%。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85万元,其中:纪检委办案经费25万元,乡镇纪检委工作经费6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780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49439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272.2857万元,较2018年下降14.22万元,减少4.95%。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9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2万元,与2018年相比,下降11.7万元,减少61%,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和培训次数减少。
(二)分项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如下:
1、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5、会议费1万元。
6、培训费1万元。
7、机关运行费用安排108.22万元,其中:
办公经费预算支出88.4万元;
差旅费预算支出16.5万元;
会议费预算支出1万元;
培训费预算支出1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预算支出1.3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1万元,服务预算9.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下同)123.5440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0万元。净资产总计账面数124.0384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0.49439万元,固定资产123.5440万元。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共计85万元。分别为纪委办案经费25万元和乡镇纪检工作经费60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申报了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