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信访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级预算单位,报表为单户表。核定行政编制1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督查专员1名,实有工作人员10人。办公室设在行政大楼1楼117室。电话:7886169。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73.87万元,比2018年72.17万元增加1.7万元,增长2.3%。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7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19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合计73.19万元),上年结转0.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分配工作人员,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县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19万元,与2018年72.17万元相比,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分配工作人员,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基本支出58.1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在职人员工资56.83万元:主要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其中在职人员工资52.70万元;年终奖励工资2.21万元;取暖费1.92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1.36万元: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为1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信访局项目支出共计1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73.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信访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9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分项情况
“三公”经费计划支出共计0万元,主要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5、会议费0万元,2018年未单列会议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6、培训费0万元,2018年未单列培训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7. 机关运行费16.36万元,和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计划采购办公用品等6.945万元。其中,采购A4打印纸60箱,单价:180元,计:1.08万元;采购台式电脑2台,单价:4500元,计:0.9万元;采购打印机6台,单价:1900元,计:1.14万元;采购复印机1台,单价:1.9万元;采购传真机1台,单价:1950元;采购照相机1台,单价:7800元;采购电脑、打印机耗材等0.9万元;采购其他纸制品(A3)0.0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办公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共计12.83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为信访工作经费15万元,已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设立了绩效目标,并通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我们将严格遵循各种制度,力争完成目标任务。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张家川县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附件2:张家川县信访局2019年采购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