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根据政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召开政法委员会议讨论研究,作出阶段性的工作安排,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组织实施,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抓好政法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六)负责处理有关政法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协调督促政法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为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单位内设及挂靠7个办室,分别为办公室、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和处理邪教办、护路护线办、国安办,依法治县办,在职11人,其中公务员5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5.35万元,增长1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新增项目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经费330万元,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70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5.35万元,增长1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新增项目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经费330万元,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70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22万元,公用经费13.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3.02万元,下降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综治工作经费、国家安全工作经费、信息平台运维费等经费列入项目库,按照项目进行核算。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624.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4.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18.37万元,增长4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2019年预算新增项目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经费330万元,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70万元;②2019年将综治工作经费、国家安全工作经费、信息平台运维费等经费列入项目库,按照项目进行核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624.21万元,其中: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经费7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保险经费16.55万元,平安建设工作专题片工作经费6万元,综治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经费29.7万元,综治工作经费34.68万元,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330万元,见义勇为基金工作经费3万元,涉法涉诉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工作经费20万元,国家安全工作经费17万元,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转工作经费65万元,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经费32.28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712.3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预算,2019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无增减。
(四)培训费1.3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培训减少。
(五)会议费1.5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会议减少。
(六)机关运行费13.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2.5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综治工作经费、国家安全工作经费、信息平台运维费等经费列入项目库,按照项目进行核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16.3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40.35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共计624.21万元,其中: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经费7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保险经费16.55万元,平安建设工作专题片工作经费6万元,综治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经费29.7万元,综治工作经费34.68万元,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330万元,见义勇为基金工作经费3万元,涉法涉诉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工作经费20万元,国家安全工作经费17万元,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转工作经费65万元,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经费32.28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申报了绩效目标,并通过了财政部门审核。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