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信访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级预算单位,报表为单户表。核定行政编制10人,实有10人。
二、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202.0520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92.05205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82.18万元,增长42.0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增加及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4.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同。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信访局支出为201.3770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1.37705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95.43705万元,增加了47.39%,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结转1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2.052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18万元,增长42.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052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18万元,增长42.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1.377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43705万元,增长47.39%,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377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信访业务费用支出,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3.教育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信访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3770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7.92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0284万元、津贴补贴2.8万元、奖金2.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742万元、医疗费补助1.1283万元、住房公积金6.4817万元、奖励金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594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6万、印刷费2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6.635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租赁费1.86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5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保有量为0,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为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6万元,与 2017年相比没有变动。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年末办公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共计12.83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策规范合理,制度健全有效,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符合要求。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