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委党校、张家川县行政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张家川县委、县政府领导的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党委直接领导培养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机构。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己任,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结合党和国家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实际,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手段建设的同时,轮训、培训全市县局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乡镇正职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张家川县委党校、张家川县行政学校学校主要职能职责:
1.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部门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党员知识分子。
3.负责国家公务员、公共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4.培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级后备干部。
5.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举办专题研究班、培训班。
6.围绕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县情调研。
7.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承办其它教育培训和科研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设立了办公室、财务室、后勤室、党史党建教研室、经济社会教研室、文化法治教研室等6个股室,党校工作人员不足,为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每个股室、每名干部都身兼几项工作,交叉办公,勤奋努力,为2018年工作的全面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8年底,单位编制人数12人,在职职工14人,退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本年度8月份工资进入社保),抚恤人员1人。
二、县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48.977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08.1052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03.5478万元,增长99.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级党校迁建项目资金24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主要是本部门2017年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40.872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相关部门的委托培训经费。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5.0345万元,下降10.97%,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委托培训经费减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委党校支出为218.169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7.0317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70.479万元,下降26.35%,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2018年8月转入社保局机关保。
2.项目支出21.1376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1.13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县级党校迁建项目。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委党校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8.10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6898万元,增长95.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8.10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6898万元,增长95.8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委党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3.99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4.3549万元,减少11.69%;完成年初预算129.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县级党校迁建项目没有列入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年底结转218.862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9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委托培训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委托培训经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2.教育支出161.43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培训费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59.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委托培训经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的57.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2018年8月转入社保局机关保。
4.农林水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的委托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委托培训经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党校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85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9.9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3457万元、津贴补贴51.2334万元、奖金8.9670万元、绩效工资1.86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万元、退休费17.0537万元、奖励金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053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2.88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9327万元、印刷费0.1200万元、水费0.1299万元、电费0.9397万元、邮电费0.8482万元、取暖费2.1794万元、差旅费1.1352万元、维修(护)费0.0160万元、培训费0.32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60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县委党校“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购置费0万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655万元,比 2017年增加1.5455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相关部门委托培训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120.0515 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5.6964万元、土地房屋36.7066万元、图书档案1.03万元、家具用具、家具用具36.6185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