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委党校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县委党校、张家川县行政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张家川县委、县政府领导的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党委直接领导培养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机构。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己任,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结合党和国家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实际,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手段建设的同时,轮训、培训全市县局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乡镇正职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张家川县委党校、张家川县行政学校学校主要职能职责:
(一)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部门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党员知识分子。
(三)负责国家公务员、公共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培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级后备干部。
(五)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举办专题研究班、培训班。
(六)围绕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县情调研。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承办其它教育培训和科研任务。
二、机构设置
设立了办公室、财务室、后勤室、党史党建教研室、经济社会教研室等5个股室,党校工作人员不足,为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每个股室、每名干部都身兼几项工作,交叉办公,勤奋努力,为2019年工作的全面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9年底,单位编制人数12人,在职职工13人,抚恤人员1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人退休,工资进入社保。
(一)基本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8万元,公用经费2.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人退休,工资进入社保。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9年预算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张家川县委党校迁建项目进行了项目库的申报,但没有下达部门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干部教育支出111.8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张家川县委党校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张家川县委党校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出国出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五)会议费0万元,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单列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费2.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7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19年退休一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7.2万元。详细采购预算:一、办公用品类3万元。二、办公耗材类1.2万元。三、印刷类1万元。四、运行维修1万元。五、音响设备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县委党校固定资产120.671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6.3164万元、土地房屋36.7066万元、图书档案1.03万元、家具用具、家具用具36.6185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县委党校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申报的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预算支出111.8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