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地方志办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隶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志书的编纂、评议、审定和出版;负责征集、整理、鉴别、储存地方志资料;负责全县地方志书的编撰、出版和发行工作;进行方志理论研究;培训方志队伍;编辑出版地方综合年鉴;提供地情咨询服务;编写地情教育丛书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张家川县地方志编纂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6人,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4人,抚养人员2人。
二、张家川县志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20.686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6.186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127.3255减少11.1391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4.5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长100%。主要原因为盘活存量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24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志办支出为120.360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0.3607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131.9751减少11.6144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志办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18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391万元,下降8.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18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391万元,下降8.7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志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5.86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1144万元,下降12.21%;完成年初预算125.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职工工资增加、公用经费等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563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56.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职工工资增加、公用经费等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3.教育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7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55.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志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8607万元。
1.人员经费86.5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9.3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批次0次,接待人数0人,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543万元,比2017年28.3496万元,减少1.0047万元,降低3.5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它固定资产15.99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策规范合理,制度健全有效,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符合要求。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张家川县地方志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