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信访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县级预算单位,报表为单户表。核定行政编制1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督查专员1名,实有工作人员11人。办公室设在行政大楼1楼117室。电话:7886169。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县信访局预算收入10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29万元。预算支出102.29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县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102.29万元,与2019年73.19万元相比,增加29.1元,主要原因是有新分配工作人员,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基本支出87.2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在职人员工资84.89万元:主要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其中在职人员工资78.95万元;年终奖励工资3.39万元;取暖费2.55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2.4万元: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15万元,项目名称为信访工作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均已申报并已通过财政部门审核。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02.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0年信访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费17.4万元,和2019年16.36万元相比,增加了1.04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办公人员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计划采购电脑等办公用品共计5.1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年初,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共计22.11万元。
为推动解决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对当事人实施适度救助,快捷高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特殊信访事项,以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发〔2011〕6号)精神、以及甘肃省《信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将信访工作专项经费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均已申报并已通过财政部门审核。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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