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家川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2)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根据政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召开政法委员会议讨论研究,作出阶段性的工作安排,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组织实施,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抓好政法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负责处理有关政法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协调督促政法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张家川县委政法委有办公室3个,下设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办室分别是: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执法监督室。
下设事业单位分别是:张家川县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中心。
二、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892.665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45.0292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5.9992万元,增长106%,主要是新增专项工作经费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8 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1.756万元,为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3.512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8年没有此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2018 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45.8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法委支出为794.80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7.4481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154.59万元减少27.14183万元,下降17.56%,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因。
项目支出667.35949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189.48万元增加477.879498万元,增长252%,主要是新增专项工作经费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法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5.0292万元,与上年368.12万元相比
增加476.9092万元,增长129.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5.02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9092万元,增长129.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94.8077万元,与上年343.87万元相比增加万元,增长131.13%;完成年初预算120.729%,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1.308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单位基本公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2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87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工资的发放、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 。
3.农林水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干部生活补助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4.8077万元,
1.人员经费107.9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9.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变动。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动。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动。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动。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动。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没有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53万元,比 2018年增加6.583万元,增长51.15%。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061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061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0614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0614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 19.21 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66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19%。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工作经费等8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60.25万元。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工作经费等项目自评得分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7.36万元,执行数为667.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制度健全;二是产出数量目标精准;三是群众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展不平衡;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工作经费等项目自评得分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7.36万元,执行数为667.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制度健全;二是产出数量目标精准;三是群众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展不平衡;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