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督促检查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残疾人工作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劳动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等。其内设股室有办公室、康复股、教育就业股、劳服所、残疾人就业培训室、聋儿语训康复室,共有职工18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3人。
我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县级,为连续上报,报表类型为单户表。
本单位为独立事业编制单位,为独立核算机构。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办理县残联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残联各种会议的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乡(镇)残联工作,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重要文件、报告;开展法制建设,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
5、组织落实福利措施,开展社会保险,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
6、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
7、组织开展各类助残活动。
(二)、康复股(加挂张家川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和张家川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牌子):
l、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2、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
3、开展残疾预防。
4、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
5、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三)、教育就业股(加挂张家川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的牌子):
l、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初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
2、制定全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
3、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
4、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
5、负责全县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
6、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
二、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收入总计为1704.031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66.676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411.7952万元增加454.8809万元,增长110.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事业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2.其他收入807.7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21.3001万元增加786.4699万元,增长3692.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天津帮扶资金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29.585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支出为1662.909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1.151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155.2486万元增加5.9025万元,增长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增加,2020年8月至12月由单位代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项目支出1501.7587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605.8502万元增加895.9085万元,增长147.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天津帮扶资金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66.6761万元,与上年411.7953万元相比增加454.8808万元,增长110.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6.4261万元,与上年346.2052万元相比增加210.2209万元,增长60.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25万元,与上年65.59万元相比增加244.66万元,增长373%。增加的原因是: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增加(张家川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短缺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5.0104万元,与上年508.336万元相比增加16.6744万元,增长3.28%;完成年初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018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222.78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151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6.3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0264、津贴补贴25.9713、奖金10.352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902。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010万元、水费0.2372万元、电费0.1115万元、邮电费0.6961万元、差旅费0.0842万元、维修(护)费0.0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60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0.75万元、奖励金31.5108万元。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用于办公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为残疾人购买辅具。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辅具适配服务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2020年张家川县残疾人联合会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一个,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务工补助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良,全年预算数为30.6万元,执行数为3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实施列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务工补助项目,进一步提升列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对存在的问题及收入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统计业务工作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二是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三是建议项目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要与项目的实际工作任务相对应,以客观全面地反映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四是由于项目的实施效果本身存在难以度量的问题,因此在设计相关效果指标时应当尽量细化,特别是对经济效益指标进一步细分和优化,以提高绩效评分的准确性。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