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人民代表大会现设立民族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立“一室四工委”,即办公室、法制监察司法民侨工作委员会、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499.01万元,比2021年478.64万元增加20.37万元,增长4.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9.01万元,比2021年478.64万元增加20.3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大会议经费纳入预算。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499.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37万元,增长4.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大会议经费纳入预算。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433.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01万元,公用经费43.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5万元,增长0.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65.8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72万元,增长39.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人大会议经费项目。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65.80万元,其中: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25.80万元;人大会议经费项目40.0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92.8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人大办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2022年人大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4.0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计划减少公务用车次数。
(二)培训费
培训费6.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需要对换届后新选出的代表进行培训。
(三)会议费
会议费4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4.0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大会议经费纳入预算。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09.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9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大会议经费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5.292万元,其中:复印纸3.432万元;墨粉2.44万元;油墨0.56万元;版纸RICOH 0.46万元;车辆维修4.00万元;车辆保险1.40万元;印刷3.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总计271.9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32.63万元;家具、用具39.32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项目支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5.80万元;人大会议经费项目40.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