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委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张家川县委政法委有办公室3个,下设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9名,工勤岗位2名。目前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3名,在职四级调研员2名、四级主任科员1名,工勤人员1名。县综治中心划归县委政法委,目前有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办室分别是: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执法监督室。
下设事业单位分别是:张家川县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27.7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7172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73.8948万元,增长147.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①智慧小区项目;②疫情监控项目;③视频会议系统建设;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167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95.2062万元,公用经费17.28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50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6.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72万元,增长276.4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①智慧小区项目;②疫情监控项目;③视频会议系统建设;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506.55万元,其中:①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转费用项目65万元;②综治工作经费10万元;③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保险经费16.55万元;④涉法涉诉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经费20万元;⑤见义勇为专项基金3万元;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万元;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⑧智慧小区项目200万元;⑨疫情监控项目66万元;⑩视频会议系统建设56万元;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5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627.7172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张家川县委政法委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张家川县委政法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三)会议费
会议费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2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培训费。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9.3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14 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22年部门预算关于坚持从严从简、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减少办公费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8.82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87万元,办公家具1.156万元,复印纸2万元,硒鼓、粉盒3.8元,定点印刷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张家川县委政法委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627.7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672万元,项目支出506.55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