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县委政法委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2)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根据政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召开政法委员会议讨论研究,作出阶段性的工作安排,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组织实施,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抓好政法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负责处理有关政法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协调督促政法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张家川县委政法委有办公室3个,下设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办室分别是: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执法监督室。
下设事业单位分别是:张家川县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中心。
二、县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381.762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30.898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486.6914减少155.7943万元,下降32%,主要是减少部分专项工作经费的原因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9 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4.其他收入1.872万元,为上年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补助。
5.上年结转和结余48.992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2021年度,政法委支出为381.762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1.335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27.4482万元增加33.8875万元,增长26.58%,主要是人员变动。
项目支出2,20.426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350.1020万元减少129.6756万元,下降37.04%,主要是减少部分专项工作经费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1.7621万元,与上年488.1913万元相比减少106.4292万元,下降2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8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7943万元,下降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是减少部分专项工作经费的原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1.76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2998万元,下降1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0491万元,与上年468.0258相比减少107.726万元,下降23%,原因:减少部分专项工作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1.76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2998万元,下降19.98%。;完成年初预算15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04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单位基本公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50%,决算 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无变化;
3.教育支出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无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6.00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工资的发放、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决算数和预算数无变化;
5.农林水支出5.71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决算数和预算数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335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38.8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经费22.44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变动。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动。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动。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动。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动。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没有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450万元,比上年增长6.5235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9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799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20.4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工作经费等8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4264万元。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工作经费等项目自评得分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4264万元,执行数为220.42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制度健全;二是产出数量目标精准;三是群众满意度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进展不平衡;二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 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11.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3.其他支出:指单位除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