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4.负责联系县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定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和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6.指导协调乡(镇)县直各单位、学校、企业统战工作。
7.指导工商联工作。
8.完成县委和省、市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现有机构数是1个,为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3个股室,即侨务(对台)股、综合股、民族宗教事务股。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415.6051万元,比2022年429.12万元减少13.5149万元,下降3.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5.6051万元,比2022年429.12万元减少13.514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朝觐工作经费本年度未纳入预算,张家川县党外代表人士培训项目经费未获批准,工作人员减少等。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415.605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5149万元,下降3.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张家川县党外代表人士培训项目经费未获批准;②工作人员减少。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13.6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6051万元,公用经费2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4851万元,增长5.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过渡期奖励性津贴补贴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2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11.01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张家川县党外代表人士培训项目经费未获批准。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202万元,其中:2023年县级宗教人士生活补助费180万元,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17万元,宗教统战工作经费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15.605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县委统战部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县委统战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预算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3. 2023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没有变化。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5.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98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紧缩办公及印刷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1万元,其中:打印纸1.6万元元,硒鼓墨粉2万元,台式电脑2.5万元,复印机3.5万元,激光打印机2.5万元,,宣传印刷费5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202万元,其中统战工作经费5万元、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180万元、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经费17万元,全部进行了预算的绩效目标评价。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