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张家川县委政法委有办公室3个,下设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9名,工勤岗位2名。目前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3名,在职四级调研员2名、四级主任科员1名,工勤人员1名。县综治中心划归县委政法委,目前有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办室分别是: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执法监督室。
下设事业单位分别是:张家川县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601.4758万元,比2022年627.7172万元减少26.2414万元,下降4.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01.4758万元,比2022年627.7172万元减少26.2414万元,下降4.18%,下降的原因是:减少部分项目。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601.47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26.2414万元,下降4.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部分项目。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79.4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5758万元,公用经费14.2万元。比2022年预算121.1672万元增加58.2586万元,增长32.4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422.05万元,比2022年预算506.55万元减少84.5万元,下降20.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部分项目。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422.05万元,其中其中:①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转费用项目65万元;②综治工作经费10万元;③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保险经费16.55万元;④涉法涉诉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经费10万元;⑤见义勇为专项基金3万元;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万元;⑦雪亮工程建设300万元;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7.5万元;⑨政法涉密会商系统建设80万元;⑩平安建设经费4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601.4758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张家川县委政法委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张家川县委政法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三)会议费
会议费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4.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44.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6.5万元,复印纸4万元,硒鼓、粉盒3.8万元,定点印刷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项目名称分别为:①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转费用项目65万元;②综治工作经费10万元;③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保险经费16.55万元;④涉法涉诉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经费10万元;⑤见义勇为专项基金3万元;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万元;⑦雪亮工程建设300万元;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7.5万元;⑨政法涉密会商系统建设80万元;⑩平安建设经费4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